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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解读
- ---规避坐牢、罚款的方法
课程背景
随着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实施,国内各地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被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安管人员等被处罚的案例不断的涌现。不清楚自身安全生产“法律风险”在哪里?该如何有效的规避掉,是当前企业中处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困惑和压力之处,也想把安全工作做好,就是不知道该如何“使劲儿”。
尤其是“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”加入安全生产法以后,在各行业企业全面落实过程中,存在着观念、观点上的争议和碰撞,给各阶层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顺畅的影响,甚至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。原因在于对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自身职责没有屡清楚,存在误区和误解,这样的现状在我去很多企业授课时得到的反馈可以说明。
本课程利用1.2个小时的时间,通过“以案说法论责、修订背景、重要亮点、修订前后重点对比”四个方面的内容,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安管人员搞清楚自身的法定职与责,以及了解修订背景,搞清楚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是怎么来的,修订后体现了哪些重要的亮点,最后展示修订前后条款的变化点以及变化的原因。
课程收益
课程对象
◎公司主要负责人:
✱董事长、总经理、法人代表、厂长、矿长等有决策权的人。
◎分管负责人:
✱生产部门负责人/总监:
♠生产副总、生产总监、制造部负责人、生产部部长负责生产的负责人
✱各业务部门副总/总监、安管部门副总/总监:
♠财务副总/总监、销售副总/总监、技术副总/总监、人力资源副总/总监等
◎安全管理人员
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属人员
课程形式:线上授课
课程时间:73分钟
课程纲要
第一讲:以案说法论责(上)
◎案例1:2019年3月典型的有限空间作业案例追责解析
→事故调查报告解析
→主要负责人追责分析
→分管负责人(人力资源总监、生产部负责人)追责解析
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追责解析
✸主要解决:采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的案例,以了解行为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,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。
第二讲:以案说法论责(下)
◎案例2:2021年9月9日火灾一般事故案例解析
→事故调查报告追责环节解析
→主要负责人追责解析
→安管人员追责解析
✸主要解决:采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的案例,以了解行为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,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。 重要的是跟新法实施前的对比,体现了哪些重点。
◎案例3:
2021年9月日以后应急管理部公布的主要负责人未发生事故追责案例解析
→主要负责人追责细想解析
✸主要解决:
未发生事故,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被处罚的条款解读。
第三讲: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
◎2013-2015年国内特大事故案例回顾:
→结合习总书记任职以来国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说起
→解读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
→解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
→讲解安全生产法修订履历
✸主要解决:习总书记接任以来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作出了诸多安全生产指示,比如一条红线、三管三必须、责任落实等重要指示,促生了《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》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这些文件中提出要加快法治建设,尤其是要配套安全生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。这就是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及原因。
第四讲:修订版体现了哪些重要的亮点
◎罚款金额更高
◎处罚方式更严
◎惩戒力度更大
✸主要解决:新法修订后重要与修订前不同之处,以及原因说明。
第五讲:修订前后的重要条款对比说明
◎安全生产法新增义务条款直接涉及到《刑法》之危险作业罪解读
→第三十六条新增内容解读
→危险作业罪判定条件解读
◎第四十四条 新增心理状况及行为习惯解读
◎心理因素事故案例
→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案
→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案例
→员工炒股赔钱选择跳炼钢炉案
✸主要解决:选择了两条安全生产法新增内容,一个是犯罪的条款,警示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哪些行为会构成“犯罪”。第二个是公司管理层要关注员工日常的心理状况以及行为习惯,避免因此而发生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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